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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使用帽子

产品名称:一次性使用帽子
产品品牌:戈尔
产品分类:耳鼻喉科(五官),口腔科/牙科,眼科,美容整形外科,新冠病毒专栏(COVID-19),肾内科,心血管内科,呼吸内科,消化内科,心内科,神经内科,中医科,内科,妇科,骨科,普外科,心胸外科,血管外科,神经外科,肛肠外科,泌尿科,皮肤科,急诊,超声科/B超室,病理科,核医学科,检验科,血液科,医学影像科/放射科,心电图室,肿瘤科,放疗科,手术室,麻醉科,烧伤科,感染科,住院部,康复科,营养科,重症监护室(ICU),药械科/药剂科,儿科,老年科,男科,体检中心,心理医学科,临床试验中心,医院用软件系统,精神科,消毒室/供应室
卖家所在地:河南省 新乡市
标准名称:一次性使用帽子
产品来源:国产
产品俗称:
注册类别:二类
生产厂家:
产品类型:耗材
产品型号:
卖家公司:河南省戈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
河南省戈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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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详细说明

产品名称: 一次性使用帽子
产品说明:

一次性使用帽子使用说明

名称:一次性使用帽子

型号规格:

型号:筒型、圆顶型、机织圆帽和条形;

规格:大、中、小

结构组成:本产品由非织造布经热合或缝制而成。

适用范围:医用。

使用方法:

1、撕开外包装,取出一次性使用帽子,按常规操作;

2、用后销毁。

注意事项

1.帽子外观应洁净、无杂质、不得有破洞,色泽均匀一致。

2.帽子若焊接,应焊接牢固;若有缝制,应针码均匀,平直,无跳线、漏缝现象,针距要求4cm内不少于6针。

3.帽子所用的非织造布规格应不少于18g/m2。

4.帽所用非织造布的断裂强力横向≥3.0N,纵向≥17.0N。

5.帽子所用皮筋的伸长比应不小于1:2。

6.帽子应无菌。

7.帽子经环氧乙烷灭菌,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

住址: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丁栾镇北工业区

手机:15603800062电话:0373-897666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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